事务所大事记
1. 2008年8月13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律师法》新修订实施后,江苏省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2. 2008年10月18日,师事务所在江宁宾馆举行隆重的成立揭牌仪式,邀请了市区司法局有关领导、本所顾问及业务单位领导、挚友参加,江苏电视台、江宁电视台、江苏法制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
3.2009年1月4日,杨传圣律师被评为“2008年度司法行政先进个人”, 并作为先进代表发言。
4.2009年3月1日—6月30,事务所积极响应市律协和江宁区司法局号召,开展“双千百日”活动,深入企业,优质服务。
5.2010年1月25日,南京市律协授予事务所“2009年度优秀业绩奖”。
6.2010年1月25日,江宁区司法局授予事务所“2009年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7.2010年10月28日,徐莉被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聘为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顾问。
8.2010年12月24日成功通过考核验收,荣获“江宁区青年文明号”称号。
9.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事务所积极参与区司法局“双促双助”活动,倾心法律服务,获得各方好评。
10. 2010年12月21日,事务所主任杨传圣亲自组队赴秦淮中学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11. 2011年1月14日,杨传圣律师被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区青年商会聘为“江宁区青年创业导师”。
12.2011年1月22日,江宁区司法局授予事务所“2010年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13. 2011年1月22日,南京市律协授予事务所“2010年度优秀业绩奖”、“2010年度信息报送奖”。江宁区司法局授予事务所“2010年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14.2011年1月22日,杨传圣律师荣获“2008-2010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南京市司法局授予)。
15.2011年4月5日,杨传圣律师荣获“2010年度全省双促双助法律服务活动先进个人”(江苏省司法厅授予)。
16.2012年1月13日,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荣获“2011年度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江宁区司法局授予)。
17.2012年1月15日,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荣获“2011年度信息报送奖”(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
18.2013年1月19日,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荣获“2012年度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江宁区司法局授予)。
19.2013年1月19日,王海霞律师荣获“全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宁区司法局授予)。
20.2013年1月26日,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荣锋“2012年度优秀业绩奖”(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
21.2013年6月2日,杨传圣律师被江宁区看守所邀请为“特邀监督员”。
22.2013年7月26日,徐莉律师被中国人民解放军七三0三三部队聘请为军营法律顾问。
23.2013年10月,杨传圣律师荣获“江宁区首届十佳律师”,徐莉律师荣获“江宁区首届优秀律师”。(江宁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24.2015年1月1日,杨传圣律师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
25.2015年3月,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荣获“2014年度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江宁区司法局授予)。
26.2015年3月6日,杨传圣律师代表江宁区司法局进行仲裁程序发言。
27.2015年5月4日,杨传圣律师为江宁区工商局、各工商所主要管理人员讲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阐述新行政诉讼法的执法理念与新规定。
28.2015年9月8日,杨传圣律师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聘为江宁区第一届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
29.2015年12月,事务所被南京市司法局授予“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和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
30.2015年12月,杨传圣律师荣获“南京市2013-2015年度十佳律师”、“南京市2013-2015年度优秀参政议政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
31.2015年12月,杨传圣律师荣获“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先进个人”(南京市司法局)
32.2016年2月,事务所荣获“2015年度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张敏荣获“2015年度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江宁区司法局)。